考生身体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能报考:
1.身体有明显畸形,四肢残缺、功能不全或步态不稳者。
2.有开颅、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。
3.有慢性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。
4.有慢性胃肠病(经常心口痛、吐酸水或腹泻)者。
5.患过脑膜炎、脑炎、肾炎、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。
6.经常头痛、头昏、失眠者。
7.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、癫痫(羊角风)或本人有晕厥史者。
8.口吃(结巴)者。
9.梦游症(睡眠中下床活动,事后自己不知道)者。
10.10岁后仍有尿床现象或尿化验异常者。
11.耳聋,经常耳鸣、耳内流脓或流鼻血者。
12.晕车、船、机者。
13.斜视、夜盲症者。
14.患过麻风病及其密切接触者。
15.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或澳抗阳性,肝功能异常者。
16.明显反牙合或深复牙合(地包天或天包地)者。